職責范圍:
在崗值守、 定時巡邏、 維護區域內治安秩序、有效預防偷 盜案件發生,做好重點部位的防范工作、消滅事故隱患;車輛管制,車輛停 放有序、制止各類破壞公共設施行為的發生(包括踐踏綠地、高空拋物、開挖及堆占公共場地、盜用水源、傾倒臟水等行為)、制止其它影響居民生活的行為; 控管外來人員, 禁止攤販及推銷人員擾民。
及時清除打架滋事等擾民行為,并報送公安機關處理(填寫記錄完整);接到商戶或業主求助,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。及時消除消防隱患;
禁止流動攤販、推銷人員、收破爛者、散發宣傳單。
制止違章停放車輛、禁止出現車輛占道堵塞現象,應及時指揮疏通;制止車輛高音鳴笛催叫;制止大型載重車輛進入區域內。